应急管理部、自然资源部等8部委联合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

栏目:业界资讯 发布时间:2020-04-02 浏览量: 3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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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方案明确,结合当前我国尾矿库现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有了更明确的新要求。一是进一步明确夯实了地方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企业在推进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面的责任。二是首次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本地区尾矿库实施总量控制,自2020年起,在保证紧缺和战略性矿产矿山正常建设开发的前提下,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同时各地每年年初要将上年度尾矿库数量、名称、地址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三是提高尾矿库准入条件。特别强调严控新建独立选矿厂尾矿库,严禁新建“头顶库”、总坝高超过200米的尾矿库,严禁在距离长江和黄河干流岸线3公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严禁审批“头顶库”、运行状况与设计不符的尾矿库加高扩容项目。四是强化闭库治理和销号,建立健全尾矿库退出机制。五是进一步防范化解“头顶库”安全风险。六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提升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